关于严禁全区幼儿园预收费的通告

时间:2025-06-18 10:23:32    来源:    已点击:

  全区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切实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通告如下:

  1.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代收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照学期或按月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3.全区所有幼儿园不得以“打折优惠”等名义提前收取定位费。请各位家长不要向就读幼儿园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如有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的可直接拒绝并举报。

  4.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5.寒(暑)假期间,禁止任何幼儿园自行或将场地租赁给个人、非法培训机构举办“幼小衔接班”“拼音班”“识字班”等培训班。

  如有以上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暂停该幼儿园招生。

  举报电话: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701-7090065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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