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区公共建筑“除网、拆牌、清通道”消防安全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4-01-30 10:01:18    来源:    已点击:

  近期,省内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多人伤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29日,高新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公共场所开展“除网、拆牌、清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集中整治持续至2月5日,全面完成排查并全部拆除整治到位,后期将常态化开展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公共建筑,重点包括以下“三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数量、宽度不足,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四)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五)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整治要求

  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广大市民群众应积极配合拆除清理工作,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法定职责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鹰潭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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