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2 11:06:19 来源: 已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鹰教基字〔2022〕22号)、《关于做好2025年鹰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鹰教基字〔202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01、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平稳适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合理有序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努力化解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02、学区划分
高新区在保持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现有部分学校学区进行微调。
(一)划片招生
2025年秋季学区划分如下:
1.鹰潭市第六中学:高新区辖区。
2.鹰潭市第十二小学:320国道以北、白露河以西、206国道以东范围(不含湖塘社区)。
3.鹰潭市第十三小学:320国道以南、白露河以西、含倪家自然村、圳山老、黄奇石村、桥西村、拆迁安置房一期、二期、杨塘社区、小英村委会、章家社区、湖塘社区(含所有拆迁自然村)。
4.双凤小学:双凤村委会、严家社区、周家社区。(可自主选择本校或鹰潭市第十三小学)
(二)相关政策
1.鹰潭市第十二小学现有1-5年级学生属于鹰潭市第十三小学片区的,可自主选择去鹰潭市第十三小学就读。
2.高新区企业员工子女原则上去鹰潭市第十三小学就读。
3.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客商证的客商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有待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其监护人须于8月18日前提交相关证书(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原件,由社会事业局审核确认后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入学。
03、入学条件
按照“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符合政策、适度从紧”的工作思路,对高新区辖区内所有新生入学条件作适度调整。鹰潭高新区招收符合下列七个类别和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及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类(双证房产):本人及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籍户主为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的。
学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类(单证房产):本人或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本人且房屋在学区范围内的。
三类(公租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学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房产的。
四类(公寓):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寓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房产的。
五类(单证祖产):本人或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学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六类(租赁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有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房产的。
七类(无房户):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有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房产的。
04、招生相关工作
(一)报名方式
家长通过“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或微信公众号“学在鹰潭”、鹰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进入鹰潭市中小学生在线报名系统,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提交报名登记信息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
(二)报名时间
网上登记时间:2025年8月4日9:00-2025年8月10日24:00。
网上登记遇到房产或户籍信息不能识别等特殊情况未成功登记的,可以现场解决,家长持就读所需报名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进行补充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2025年8月20日17:00。错过入学登记时间导致未录取的,社会事业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调剂解决。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于8月18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事业局审核。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录取。
(三)所需材料
1.房产类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信息。
①房产证。
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编号。
③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提供房产证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图片。城区拆迁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提交房产信息和材料。
④公租房类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证》和《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城区符合政策的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所需材料为土地证信息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图片)。
(2)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下同);使用祖辈房产就读的,要能清晰证明(外)祖孙关系,所需材料为户口簿图片等。房产证、户籍等有关证件认定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
2.租赁房类所需材料
(1)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2)《鹰潭市房屋租赁登记证》。办理程序:出租人与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科申请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即到即办。
3.经商和务工类所需材料
(1)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2)户主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或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证明等)。
(3)《鹰潭市房屋租赁登记证》。
05、工作要求
(一)平稳有序推进。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公开招生关键信息,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按照江西省教育厅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协调多部门完善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
(三)严格阳光招生。做到政策、信息、过程、结果全公开,落实免试入学,杜绝违规选拔。学位紧张区域提前预警,充分做好师资、教室储备。
(四)压实工作责任。社会事业局统筹,学校为责任主体,落实班额控制、控辍保学、学籍管理等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五)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社会事业局联合残联摸清底数,“一人一案”安置,争议问题由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
(六)优化招生服务。公示咨询电话,专人解答群众问题。监护人要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负责,如有造假责任自负。
(七)细化区域方案。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负责招生业务解释。
附件:2025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2025年7月18日
上一篇: 鹰潭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下一篇: 鹰潭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