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4-06-19 15:02:00    来源:    已点击:

  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省住建厅、鹰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高新区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公租房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为目标,以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专项排查整治为重点,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清退处置、曝光典型案例、运用司法追究等手段,加大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把公租房打造成为老百姓的“公平房”“民心房”“暖心房”,不断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排查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廉租房)。

三、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的情况,着力整治公租房管理工作过程中运营服务单位,承租户、公职人员存在的违规转租转借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分为全面排查、全面清退、分类处置、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6月底)。进行动员部署,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活动。

(二)全面清退阶段(2024年7月2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摆出来的问题台帐,通过宣传动员,引导公租房承租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治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行为,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拒不主动腾退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强制清退。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4年7月底)。

1、非公职人员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整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不属于公职人员,经核实有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经劝导仍拒不退出公租房的,根据文件规定没收原承租户履约保证金,并按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采取司法惩戒措施。

2、公职人员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整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公职人员的,经核实有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经劝导仍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在核实公职人员所属单位后依法依规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7月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建保[2024]9号)和鹰潭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鹰建字[2023]141号)文件精神,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劝阻、事后整改”。加强公租房信息化管理,提高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长效化的明察暗访处置机制,强化失信行为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公租房领域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发生。

违规转租转借举报电话:0701-6210117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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